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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"南韓首度認定「尊嚴死」"的報導(參考報導),


我認為的確有這個必要~


既然人活著要有尊嚴,那麼死當然也是一樣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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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外公從年輕時就愛騎野狼125的機車,


即使已經高齡86歲了,依舊愛騎野狼125到處閒逛~



不過今年暑假前,騎機車不小心摔傷,傷及腰部,



雖然曾到醫院治療,但因為年紀大不易康復,



在我回去之前就開始在家中臥躺...偶爾也下床走動...



常時間臥床的關係,免疫力減退吧~



居然一點小感冒也無法好起來...



我回去當天外公腰已經疼到無法翻身...



小阿姨(住台北)打電話給身為老大的媽媽(住外公家附近),



希望媽媽能送外公去醫院,



媽媽說:"應該由長男決定,他們就住上下樓啊!再說風雨這麼大,



我一個女人家也沒辦法送啊~"(當天是颱風天,風雨真的很大,媽媽也很無奈)



可是不知什麼原因,我舅舅並不積極送阿公到醫院治療...



一直推託說風雨大,等颱風過後再送...



我跟媽媽說:"其實也不用舅舅送,就打電話給醫院請救護車...用錢送就好啊..."



結果媽媽就跟大舅說要用救護車送,



這一送到今天已經四個多月了,



阿公還在加護病房,期間經歷氣切、管灌、導尿...甚至換醫院...



但並未好轉~



聽小阿姨說醫生說:"即使將來狀況好轉也不可能出去!



因為會一直使用"呼吸系統",直到往生為止~"



但是因為阿公孩子多...大家的希望都是阿公好轉...



再說,也沒有一個人能夠擔負讓外公回家的決定(回家就表示上西天)...



因此時至今日外公還在醫院裡受折磨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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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也讓我想起很多年前父親在台北馬x醫院的事~



其實情況非常類似...只是最終我們停止一切對父親的痛苦治療~



因為父親幾次在昏迷後醒來時,都不斷的表達想回家,



甚至氣切後無法說話時,也曾經用筆...甚至沒有筆拉著我的手,用虛弱的力氣,



多次模糊寫下..."我要回家" 的強烈意願...,


在醫院的那段日子,通常都是五花大綁的,


就怕病人自己把維生器拔掉...


我們看了也是相當不忍...


不過加護病房的患者很多都是這樣被銬著的...



其實我們為人子女的想法是~"縱使只有一線希望",



都希望醫院能盡全力救父親,



但是在第五次開刀後,情況仍舊一樣,



一點也沒好轉...甚至只有更惡化...



醫生要求家屬簽危急時"心肺復甦和電擊"的切結書,



知道嗎?病人不如常人,心肺復甦也有可能壓斷肋骨的,電擊更是下下策...



我們問醫生:"那樣的急救是否就能救活父親?"



醫生的回答居然是:"不一定,但是簽切結書危急時會盡全力搶救!"



我當時只有二十出頭,妹妹不到二十歲,我們倆商討後決定按父親的意思,



我們沒再簽任何切結書,我們決定辦出院手續讓父親出院...



在回宜蘭的路上....那一路,我們都知道父親走的真的是~"回家的路"



縱使百般不忍...



縱使心如刀割...



但是如果將父親繼續留在醫院,



那我想父親所受的苦痛肯定強過我們的心痛,



甚至如果留院繼續治療,



有可能是連生前"回家"這種最微薄的願望都達不到...



我不知道當年我們這麼做是否對...



但是父親回到家時的安心祥和的模樣,



彷彿告訴我回家是對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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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想過,如果只是靠呼吸器而無意識的生存著...



那生命的意義為何呢?



我寧可尊嚴死,也不願靠機器為生,


...一如活著時的尊嚴~



呵呵,當然希望不會有那麼一天...



我的願望是健康長壽,時間到了安詳離開~



這才是最有尊嚴的吧?!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參考以下報導~


南韓首度認定「尊嚴死」 天主教界也贊同




(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9日專電)南韓法院首次判決「對於不可能復生的『植物人』患者,可以摘掉人工呼吸機」,在法律上承認讓患者自然死亡的「尊嚴死」。



同時,天主教界也首表贊同「中斷毫無意義的苟延殘喘延命治療」立場,在南韓社會就「尊嚴死」和「安樂死」掀起了新話題。



「朝鮮日報」今天報導,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於28日,對於長達8個月的植物人金某的子女對大學附屬醫院提出的要求─「根據母親平時意願敦請醫院摘掉人工呼吸機讓她自然死亡」的訴訟中,判決指稱「醫院要摘掉金某的人工呼吸機。」法院表示,「希望此次判決能成為全社會開始討論『尊嚴死』問題的契機。」



據悉,尊嚴死」和「安樂死」的定義不同,「尊嚴死」是指:末期患者進入臨終階段時,不進行心肺復甦術、人工呼吸機、營養治療等延長生命的醫療行為,讓其自然死亡。如果從廣義上確定中斷延命治療的範圍,相當於消極的「安樂死」。



至於安樂死是指:為了減輕末期患者的痛苦,透過注射藥物等積極的醫療行為結束患者的生命。



南韓天主教首爾大教區生命倫理委員會,28日表明了承認中斷臨終患者毫無意義的延命治療的立場。



大韓佛教曹溪宗也表示,只要全社會達成協議並制定相關制度,就可以積極討論「尊嚴死」。



韓國基督教總聯盟表示,將於綜合教派之間的意見後表明立場。



韓國醫生協會發表聲明指稱,如果患者方面完全同意,就應該中斷毫無意義的延命治療。



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判決的「尊嚴死」患者金某,今年2月在某大學附屬醫院接受肺腫瘤組織檢查的過程中,因大出血而出現低氧性腦損傷後成為植物人,之後一直在加護病房依靠人工呼吸機維持生命。



法院表示,患者中斷治療的意願,應該是在患者聽到有關治療的確切信息後,明確做出要求表示,但如果是意識不清的情況,應該推測患者有意識的時候,是否就自己出現目前這種狀態的情況表明某種意願。



法院指出,根據金某家屬的陳述,金某的丈夫在3年前因心臟病即將死去的時候,金某拒絕進行氣管切開術,並對家人表示,「在我很難救活的時候,不要給我使用人工呼吸機。我不想用機器來延長生命。」法院以此為基礎,推定金某有自然死亡的意願。



但法院又解釋說,此次判決並非同積極的「安樂死」及所有類型的治療中斷情況都有關係,我們認為,在治療沒有意義和患者想要中斷治療的情況下,醫生有義務尊重患者的自我決定權,答應摘掉人工呼吸機的要求。



金某家人的律師表示,此次判決是尊重患者自我決定權的、勇敢的判決。然而醫院方面表示,我們會仔細研究判決書,很有可能會上訴。9711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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